根据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22〕16号)要求,结合学校实际,现将2022—2023学年寒假及2023年部分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:
一、元旦
2022年12月31日(星期六)至2023年1月2日(星期一)放假,共3天。
二、寒假
(一)学生自2023年1月12日(星期四)至2月19日(星期日)放假,2月20日(星期一)正式上课;
(二)教职工自2023年1月16日(星期一)至2月16日(星期四)安排轮休,2月17日(星期五)正式上班;
(三)春节:2023年1月21日(除夕)至1月27日(正月初六)。
三、清明节
2023年4月5日(星期三)放假,共1天。
四、劳动节
2023年4月29日(星期六)至5月3日(星期三)放假调休,共5天。5月2日(星期二)课程及工作安排调整至4月23日(星期日),5月3日(星期三)课程及工作安排调整至5月6日(星期六)。
五、端午节
2023年6月22日(星期四)至6月24日(星期六)放假调休,共3天。6月23日(星期五)课程及工作安排调整至6月25日(星期日)。
六、中秋节、国庆节
2023年9月29日(星期五)至10月6日(星期五)放假调休,共8天。10月5日(星期四)课程及工作安排调整至10月7日(星期六)、10月6日(星期五)课程及工作安排调整至10月8日(星期日)。
以上安排将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和学校实际情况进行及时调整,如有调整将另行通知。节假日期间,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、保卫、疫情防控等工作,遇有重大突发事件,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,确保师生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。
校长办公室
2022年12月12日